第323章 【伪证?】(1/2)

    【伪证?!】

    1993年2月15日,清晨。

    麓山县,岭溪村。

    薄雾尚未完全散去。

    村口那片烧成废墟的自建房前,已是一片忙碌景象。

    几辆警车和勘察车停在一旁,明晃晃的车灯刺破晨雾。

    重案六大队因为案发在凌晨,只有值班的陈彬和汪海超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。

    其他队员已在通知中,将陆续赶来。

    陈彬并不着急,案子刚刚发生,且事发地是在农村。

    大多数的凶杀案,都不是那么复杂,一般来说都是通过人际关系来寻找动机。

    相对于固封的环境,凶杀案其实越容易侦查。

    而且现场勘查工作,并不是人越多越好。

    前期先把现场勘查工作做好,等天透亮了以后,人来齐了,再安排走访摸排工作,效率反而更快。

    当务之急,是保护好现场,获取第一手物证。

    与六大队一同抵达的,还有市局刑科所的技术中队,由一位经验丰富的老中队长唐文心带队。

    法医方面,因法医室主任梁岳需赴外地参加一个重要会议,此次派来的是一位名叫翁鸿振的年轻法医。

    其实年轻并没有多年轻,三十出头的年纪,只是相对于其他法医来说,才正式开始职业生涯的第一步。

    想要培养一个成熟的法医的周期,丝毫不比一个医生低,甚至更高。

    同样得读本科五年,同样得学习医学方面相关知识。

    医学生毕业了能考医师资格证,可法医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医资格证,而是叫【司法鉴定人资格证】。

    此证为申请、审核、登记制,并非考试制。

    但别以为这会不考试会容易许多,相反越是这种看似轻松的东西,实际越是困难。

    一般来说,想要申请,硬性规定就得先在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满五年。

    而法医,法在医前面,除了专业的医学知识,你还得精通法学知识,然后再是法医学知识。

    也就说,大学毕业后你得先考进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,公务员考试的难度有多高,这就不需要过多赘述了吧。

    (ps:九十年代法医专业是包分配的,但毕业难度极其的高。

    至于什么卫校的学生毕业去法医室?

    那更是无稽之谈。

    ps的ps:不过七八十年代,当法医并没有这么多硬性规定,但最少得是高中毕业。)

    夏启元和额头仍缠着纱布的赵飞一起走了过来。

    夏启元朝陈彬点了点头:

    “陈队,辛苦了,这么早过来。”

    陈彬的目光从那片冒着青烟的残垣断壁上收回,转向夏启元:

    “夏支,没事,职责所在。现场情况如何?”

    “我们和消防尽量保持了现场原状。

    消防员初步查看,四名遇难者遗体都已找到。

    起火点基本确定在厨房。

    比较奇怪的是,四名死者都不在卧室。

    离厨房较远的两名,焚烧程度相对较轻,能辨认出是女性。

    另外两名在厨房附近,已呈……焦尸状。

    火灾发生在凌晨三点左右被发现,这个时间点,如果人都在卧室睡觉,反而比较正常,但都不在卧室……”

    他顿了顿,看向陈彬,意思很明显,这不合常理。

    陈彬微微颔首,他转向唐文心和翁鸿振:

    “唐队,翁法医,麻烦你们了,先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,重点是厨房区域、四名死者所在位置、以及可能的出入口。

    注意寻找助燃剂残留、可疑痕迹和物品。

    翁法医,对四名死者先做初步尸表检验,重点是确定死因,看有无除烧伤外的其他损伤。”

    “明白,陈队。”

    唐文心经验丰富,立刻开始安排技术员穿戴勘查装备。

    技术队作为刑科所的一员,而所长梁岳是游劲松的左膀右手。

    所以,技术队这边对陈彬的态度是非常友好的。

    翁鸿振也拎着法医箱,面色凝重地点点头,跟在一名技术员身后,准备进入现场。

    “那个周根生呢?还有昨晚在场的目击村民,都在哪里?”陈彬问夏启元。

    “周根生身上有伤,情绪也不太稳定,暂时安排在村卫生所,有我们的人看着。

    昨晚参与闹事、尤其是声称目击的村民,还有村支书,都在村委会那边,我让县局的同志先看着,等你们来问话。”赵飞在旁边答道。

    昨晚夏启元对陈彬的看重和郭怀信的赏识,他也有所耳闻,此刻也想看看这位年轻却已名声在外的刑警队长,到底有何过人之处。

    陈彬刚想移步去村委会,就听见旁边的汪海超摸着下巴,若有所思地嘀咕道:

    “四名死者都不在卧室……这就很有意思了。

    如果火灾发生时,他们不是死于睡眠中吸入浓烟窒息,那说明他们在起火时很可能是清醒的,甚至可能已经死亡或丧失了行动能力。

    死后焚尸……这嫌疑人,恐怕不是新手。

    一般人第一次杀人,手忙脚乱,能想到逃跑就不错了,还能冷静地想到放火毁尸灭迹?”

    陈彬脚步一顿,点了点头。

    汪海超的推测与他不谋而合。

    清醒状态下,四人同在屋内,面对火灾,除非被限制行动或已死亡,否则不可能无人逃生。

    农村的自建房,一般结构简单,出口明显。

    所以放火很大概率并非为了杀人,多半是为了毁灭证据,掩盖真正的死因和犯罪痕迹。

    能有这种意识和执行力的,大概率不是初次犯案的罪犯。

    在真正的司法实践中,很多凶杀案的嫌疑人其实都是傻乎乎的,到处留的都是证据。

    其实他们也不想留,他们就是顾不上。

    那怕你提前谋划好,杀完人之后该如何销毁证据。

    可当你真正动手后,杀了人,太紧张了,脑子已经完全想不到这些了。

    “汪哥,你立刻联系省农大方面,核实来此进行试验项目的师生名单,特别是这四名遇难者的具体身份等,请校方尽快派负责人过来,协助辨认遗体。

    同时,跟法医和技术队对接,尽快确定四名死者的身份和初步死因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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