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节(4/5)

    广宁失陷同样是一起责任事件,时任辽东经略熊廷弼,与广宁巡抚王化贞不和,二人在军事部署、战守之策上分歧严重,导致广宁失守。广宁巡抚王化贞不习军事,对广宁失陷负有主要责任,故天启二年二月,王化贞被逮捕,熊廷弼罢官听候查考。

    王化贞,东林党首叶向高弟子,广宁失陷后又贿赂魏忠贤,从而得到东林党与阉党的双重袒护。熊廷弼,湖广江夏人。熊廷弼人脉交往复杂,为楚党,曾获东林党最直接的对头江西党支持,又与杨涟、左光斗等东林党人关系密切,传言杨涟弹劾魏忠贤的奏疏即出自熊廷弼之手,故又为东林党的死敌魏忠贤所恨。

    “广宁失陷案”初期的处理结果,王化贞负主责,熊廷弼负次责,应是客观、公允。但朋党背后复杂的争斗,使“广宁失陷案”的处理迅速走偏,熊廷弼成为不二的“替罪羊”,为王化贞背锅——天启五年八月,熊廷弼以“失陷广宁罪”被杀,并传首九边。王化贞则免于一死,重罪轻判为斩候决,直到崇祯朝重理旧案,崇祯五年(1632年)才被处以死刑。

    广宁失陷后,熊廷弼也没有坐以待毙,而是多方交通运作以图减罪。替熊廷弼私下交通打理的人,主要是汪文言。熊廷弼提供给汪文言的贿金,是个天文数字。御史弹劾熊廷弼侵盗军费十七万两,御史刘徽弹劾熊廷弼家财百万。熊廷弼贪污空穴来风,但违法事实被阉党极力夸大,造成事后无法追赃。

    汪文言替熊廷弼消灾,难度颇大,因为熊廷弼罪轻即意味着王化贞罪重,这在东林党内部肯定行不通。汪文言铤而走险,竟然让人找魏忠贤帮忙,并许诺重金。魏忠贤这一查,汪文言又一次浮出水面。

    天启五年(1625年),魏忠贤将汪文言下镇抚司诏狱,魏党锦衣卫指挥使许显纯对汪文言严刑拷打,熊廷弼贿赂案几乎真相大白。

    熊廷弼为自保,行贿的对象也很复杂,事涉魏党、东林党等。熊廷弼不仅行贿,而且贪污,主要事涉其辽东任上,负责辽东边事中的官员以东林党居多,魏忠贤欲借“贪污辽东军饷”一事,彻底消灭东林党的残余力量。在魏党编造的汪文言狱中供述中,“东林六君子”杨涟、左光斗、袁化中、魏大中、周朝瑞、顾大章六人的受贿数目是:顾大章四万两,杨涟、左光斗各两万两,袁化中、周朝瑞各一万两,魏大中三千三百两。但汪文言临死前,曾极力否认杨涟受贿。

    以汪文言为契机,“广宁失陷案”衍生出“熊廷弼行贿案”,又因“熊廷弼行贿案”延伸出“左光斗受贿案”。传说中的“银子”,将会成为怎样的一把利刃?

    十一、挖坑

    天启五年三月,左光斗因受贿罪被锦衣卫逮捕。左光斗对事态的估计似乎有点乐观,缇骑到桐城缉拿左光斗时,父老乡亲觉得这一次左大人太危险,志愿组成“护卫队”,以确保左大人的人身安全。左光斗一挥手,笑着说:都回去吧,没事,没事!

    左光斗向缇骑提出的要求是,在桐城境内不要囚枷。面子,形象,左光斗是一个特别珍惜声誉的人。

    但是,左光斗的家人哭作一团。其实,哭是对的。左光斗入罪,办案人员是锦衣卫缇骑,锦衣卫是明朝最厉害的一把宰牛刀,杀鸡宰羊的事是犯不着使用的。左家人从锦衣卫缇骑身上,看出了恐怖。

    锦衣卫,全称“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”,本是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。皇帝的安危至高无上,所以需要锦衣卫这么个特权部门。其特权,大凡人们听说过的它都具有:锦衣卫掌管刑狱,有巡察缉捕之权,下设镇抚司,从事侦察、逮捕、审问活动,可以逮捕任何人,包括皇亲国戚。而最大的特权,是怎么捉人,捉进去之后怎么收拾,不必公开,司法部门也管不着。如果不小心弄出人命,告诉亲属一声过来料理后事,也就结了。

    说好的“受贿案”,怎么惊动了锦衣卫呢?因为左光斗“受贿案”是挂在“广宁失陷案”上的,涉及社稷安危,不是普通的受贿案,锦衣卫办案“顺理成章”,并可以直接判决。

    当年,魏忠贤被人称作“魏傻子”,知识与智商似乎等于“零”。但那是过去,此时的魏忠贤是一面旗帜,魏党的大旗下有的是高手。杨涟为魏忠贤挖了二十四个坑,左光斗为魏忠贤挖了三十二个坑,坐等魏忠贤往坑里跳,跳完第一个又来第二个,随便落进哪个坑都是一个“斩”。魏忠贤只为他们选了一个坑——锦衣卫诏狱。想出这个坑,那是很难的。

    从桐城到京城,缇骑带着左光斗走了三个月。时间有点长,因为沿途左光斗还要会会故旧,包括喝酒。天启五年六月,左光斗被投进锦衣卫诏狱,械、镣、棍、拶、夹棍一齐上,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里描述的情形就是这么出现的。

    遭受种种酷刑,左光斗最终承认收受熊廷弼贿银两万两。

    以左光斗的人格、操行以及与熊廷弼的私交,曾参与营救熊廷弼当有可能,但收受熊廷弼贿赂,除了“供述”别无依据。左光斗有“铁骨御史”之誉,不畏一死,为什么在狱中遭受酷刑后即承认“受贿”呢?其实,这是左光斗为魏忠贤挖的又一个“坑”。

    作为“广宁失陷案”的延伸,左光斗“受贿案”属于锦衣卫正常的办案范围。依照大明律,左光斗如果仅是“受贿”,即应由锦衣卫诏狱转入刑部狱,交由三法司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依法审理,顾大章后来即移交刑部。案件移交,区别极大:东厂、锦衣卫为魏党势力掌控,办案手段特殊,不受三法司节制,几乎没有约束。左光斗本供职都察院,三法司中亦仍有大量东林党成员,且办案程序明确。左光斗若交由三法司审理,不仅自己可以洗冤,甚至可能导致魏忠贤的非法行为被追究。“沉密”,查继佐评价左光斗的这两个字是相当精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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