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章 长岛之夏(17)(1/3)

    长岛之夏(17)

    “您会在长岛呆多久?”弗莱明看了一眼克里斯托弗,觉得两人之间的气氛尴尬得叫人难以忍受,只能主动寻找话题。

    他邀请了丽莲和克里斯托弗一起去城里的知名夜店‘薄荷酒廊’,现在是来接女士的,克里斯托弗当然也是同样的目的。于是这样两个人就碰头了,在丽莲的客厅里等她整理完毕走出来。

    “我尽量处理了工作,所以不出意外能呆到这个夏天结束。”虽然期间还可能因为一些工作时不时离开,但这就没必要和弗莱明说了。克里斯托弗对弗莱明不算有敌意,对方和丽莲的确是以朋友的方式相处的,可要说他能毫无芥蒂地将弗莱明等同于丽莲的一些女性朋友,那才可笑呢!

    “哦……这可真难得,大家都说您是一个工作狂,只会工作,而不懂得享受生活的家伙,这一点倒是和老但泽先生很像。没想到,您也会给自己放这样的长假……”弗莱明笑了笑,有所暗示地说。

    就在他们说着这些谈不上多有趣的话时,丽莲总算从卧室里走了出来。

    先捧场的当然是弗莱明,他几乎是立刻鼓掌,然后绕着丽莲走了半圈,啧啧称奇:“是的,我当然知道您是一位可人儿,但您很少盛装打扮,而且那么平易近人,以至于我忘了一些事……您应该多打扮打扮的。”

    “您今天的样子让我想起了‘丽萨’,人们都说,作家笔下的第一个故事总是会融入过多属于自己的东西……‘丽萨’作为《驱魔夫妻》、《通灵之战》当之无愧的第一女主角,难道正式您的一个分身吗?”

    “您今天可真像一个法力高强的女巫……第一次见您披着长发,唉!见到您这样,我才可惜如今流行短发,几乎所有的姑娘都是短发。即便是长发,也会绾成发髻……长发的魅力是自古以来被诗人赞颂的,这可太有道理了。”

    丽莲的头发和很多白人一样是天生的卷卷毛,不过白人的卷毛和非白人想的不一样,不是说天生会呈现出那种漂亮、圆润的卷曲。要达到那种效果,都是要精心打理的——甚至看起来‘随意’的那种,其实都是精心打理的结果!随意和随意也是不同的。

    今天丽莲就是不算太精致的那种,头发整个披散下来(此时留长发的体面女性,一般都绾发髻,也就是晚上的场合才可能做各种造型,其中也包括长披发,但这真的很少见)。发卷并不是好看的一个个圆润的、光溜溜的、规规矩矩的卷,而是在大致的发卷外,有一些卷曲蜷缩的毛躁散发。

    所以她的头发乍一看是精致的卷发,仔细看就会察觉表面那一层‘毛躁’。

    但这并不难看,她宝石光泽、略带橘调的栗发,化解了过于浓密的卷发带来的笨重感——她发量真的多,再加上卷发,披发本来很容易显得笨重,还好头发的颜色、光泽亮眼,有所化解。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那一层‘毛躁’在光线落在丽莲身上时,就会形成一圈光晕……让她有一种不真实感。

    今天丽莲还穿了一条黑色的单肩连衣裙,连衣裙是铅笔裙的廓形,紧紧贴合包裹着身体。这本来是极有挑战性的一种裙子,身体只要有一点点不完美的地方,都会被暴露出来。但在身材正是这个时代美女标杆的丽莲身上,完全不是问题,只凸显出了她女性化的魅力。

    这很少见,她的‘硬件条件’虽然一直是娇媚的、艳丽的、轻易撩动人的,但因为气质截然相反,且自身也不会卖弄风情,所以这一面是很少直接这样显露的。

    黑色裙子显得神秘,再加上她披散的橘调栗发,很容易就觉得这是‘魔鬼的女儿’——过于鲜亮的头发,散开吸引他人,这是非常经典的‘女巫’,或者说魔鬼的女儿的相关描述。

    当然,‘魔鬼的女儿’并不是中世纪暗黑版,而是现代文化中的那种——现代文化浪潮下,过去的一切都在被结构,亚文化也逐渐走上前台。很多惊悚电影以‘美’著称(所以才有美女都在惊悚片中的说法啊),魔鬼都不是几百年前丑陋惊悚的样子了,更何况魔鬼的女儿。

    大家说到这个,更容易想到的‘非人的美感’、神秘、魅惑之类的字眼。

    简而言之就是,丽莲现在有一种神秘感带来的魅力了……所以弗莱明才说他想到了她笔下的女主角驱魔师‘丽萨’啊。

    如果是尚未结婚,二十来岁的丽萨,大概就是如此了吧。

    “您今天有着特殊的魅力。”克里斯托弗比弗莱明慢了一步,但也跟着赞美道,这完全是真心话。虽然他认为弗莱明过于轻浮了,不过心里也觉得说得对,的确很像‘丽萨’。

    “ok!先生们的绅士风度暂且告一段落。”丽莲有点儿不好意思地叫了打住,她看了看窗外的天色:“已经傍晚了,我们出发吧,到城里还需要一些时间呢!”

    最后三个人决定共乘一辆车回曼哈顿,主要是丽莲用很现实的理由说服了他们——进夜店就免不了饮酒,这种情况下,多一辆车就是多一个麻烦。不如只开一辆车去,如果三个人中有人没喝酒,那就有人开车了。哪怕三个人都喝了,也只需要找一个泊车人帮忙开车。

    这年头都不是时兴代驾,说起来就是麻烦。

    虽然此时还没有酒驾、醉驾的说法,交通警察也不抓这个(除非出事后,面对警察也是一副醉醺醺、没有自主掌控力的样子,不然都不是事儿),不过谁不知道喝酒开车容易出事?尤其克里斯托弗和弗莱明都是富家子弟,更不会缺少这方面的常识了。

    所以这个理由拿来说服他们真的很有说服力。

    在共乘一辆车的基础上,又毫不犹豫地选了克里斯托弗的车——因为只有他的车是四座的,弗莱明开来的是一辆银色的双座敞篷跑车(此时银色的跑车反而非常少见,大概是银色车漆比普通的彩色车漆更难调吧),丽莲新买的那辆法拉利加州蜘蛛同样的情况,两个座位坐不下三个人。

本章尚未完结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---->>>


努力加载中,5秒内没有显示轻刷新页面!

  • 上一章

  • 返回目录

  • 加入书签

  • 下一页

"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