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章 烈火烹油(9)(1/3)

    烈火烹油(9)

    “威廉·惠勒?啊,我知道这位导演,他拍了《罗马假日》、《宾虚》……这真是个再合适不过的人选了。”丽莲再次和马克·韦斯特莱克见面,得知对方已经说服了威廉·惠勒这位大导演接手《驱魔夫妻》这个项目,心里是很满意的。

    《罗马假日》就不用说了,影史经典,一个浪漫故事。至于《宾虚》则来头更大,这是1959年的好莱坞最佳影片——这是一部讲述古罗马时代犹太贵族宾虚反抗压迫,中间经历了沦为奴隶、获得自由、直面仇人等波折故事的史诗大作。

    威廉·惠勒导演的两部代表作,说明了他既能拍现代都市浪漫爱情,又能拍大场面作品。现在如果是他接手《驱魔夫妻》的话,丽莲想不出能有什么问题。

    丽莲要求的大导演就这样解决了,至于高投资,派拉蒙也愿意给出承诺——实际上,这也是他们能邀请到威廉·惠勒的条件之一,如果没有很高的投资,威廉·惠勒也不愿意接手这个项目,毕竟他也不愿意拍b级片(以《驱魔夫妻》的故事场景来说,投资不够大就只能拍b级片了)。

    落在合同上,派拉蒙愿意投资600万美元拍摄《驱魔夫妻》……在五六十年代,这的确算是大制作。而且众所周知,拍摄到后期超支一些,电影公司也不会卡的那么死,毕竟投都投了,也快拍完了,总不能因为差一点儿钱就不拍了吧?

    这个制作成本可以类比同样在六十年代前半拍摄的‘007系列’,第一部 先不说,当时没有钱,是制片方靠着无数小巧思才只花了100万美元的。但在第一部已经大赚的背景下拍第二部《俄罗斯之恋》,制作成本也只到200万美元呢。

    作为一部特工片,‘007系列’有不少外景,还要出国拍摄,穿插几个比较大的场面也是应有之义。就这样,不也才200万美元吗——当然,这也有这是一部英国片子的原因,很多成本比美国的片子低不少。

    但不管怎么说,六十年代前半,600万美元拍一部电影绝对不算少了。

    当然,这也不算什么超级大制作的预算,别看才六十年代,但此时制作成本超千万美金的大制作每年总会出现——其实这两年都算光景不好的了,在1960年前后,美国电影制作费用是有个小高峰的,当时每部电影平均的制作成本都到了700万美金的样子。

    不过,当时也是电影业普遍赔钱的日子,平均票房居然赶不上平均制作成本。大概也是因为这个原因,这两年片场都缩减了电影制作费用。尤其是去年,平均制作成本已经只有三四百万美金的样子了。

    三四百万美金的制作成本是平均水平,但这其实已经不是小制作了!众所周知,‘平均’出来的从来不是中流,因为‘被平均’现象是始终存在的。而《驱魔夫妻》能拿到600万美金的制作费用,丽莲觉得应该是够的。

    至于她从这笔制作费中能够分到的其实不算多,《驱魔夫妻》的改编授权她只要了6万美金,还比不上几年前的《蒂凡尼的早餐》——《蒂凡尼的早餐》改编授权拿到了65000美金,那还是几年前的事。

    再说了,《蒂凡尼的早餐》只是一个中篇小说,虽然评论界评价颇高,但读过这篇小说的电影人都承认,这不是改编后能拿到高票房的小说。事实证明这也没错,几十年后《蒂凡尼的早餐》有名是有名,可也改变不了它票房纪录平平。

    《蒂凡尼的早餐》美国票房是400万美元,加上海外的200万,总计600万美元。

    对照它的制作成本,这当然是没有亏本的,但也着实谈不到赚钱(但考虑到《蒂凡尼的早餐》的长尾效应,在未来漫长的几十年间,对它的制作方来说,肯定是一笔非常棒的投资就是了)。

    丽莲的《驱魔夫妻》就不一样了,这是一部非常适合改编电影的长篇小说,当年畅销榜数一数二的作品。看过它的电影人也会承认,拍成电影这就是那种典型的能赚钱的作品——不管怎么说,美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,一切都是向钱看的!

    《蒂凡尼的早餐》文学评价高,让它的作者享受到了一定溢价没错,却也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世界最根本的游戏规则。即能赚钱的东西,才能得到更高的价格!

    所以,丽莲只拿到6万美金的改编授权费是有原因的,实际上她拿到了更宝贵的票房分成!当然,分成比例并不高,只有12——双方都认为这是可以接受的数字。

    一开始他们其实没有一定要票房分成,只是不要票房分成的话,保罗就代表丽莲要价25万美金的改编授权。这当然是派拉蒙不能接受的,于是漫天要价落地还钱,双方讨价还价,最后卡在了16万美金,就再也谈不下去了。

    这时候大家才将目光转向了票房分成,说定丽莲拿6万美金 12的票房分成的条件。

    派拉蒙认为,12的票房分成省下10万美金的前期投入,这是可以接受的。这一点算笔账就知道了,派拉蒙的预计制作成本是600万美金,其投资额的12是72000美金,10万美金还超了呢——当然,投资占比和分成占比本来就不能等同,毕竟一部电影还有院线这个大头要分钱。

    另外,派拉蒙虽然有自己的发行渠道,通过自家渠道发行不用和别人分钱,但发行也是有成本的啊!这笔成本没有算到制作成本里去,却是分票房之前需要付出的……

    只是,丽莲接受票房分成抵消部分改编授权费用,这也算是分摊了风险。再加上她是《驱魔夫妻》的原作者,参与到项目中来,也该有点儿‘优惠’……所以最后谈成了这样的结果。

    站在丽莲的角度呢,她是很看好《驱魔夫妻》改编电影的。她写的剧情她知道,对此时的观众足够新鲜有趣,尤其是小说已经获得成功,这证明她那一套在六十年代的美国起效了。既然是这样,电影也就没什么问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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