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7章 公正(3/3)

    信封及信笺抬头,均盖有直系第二路军总指挥部(吴佩孚部)的正式关防印记。

    内容涉及对方询问豫东布防细节及刘成久所部合作意向,刘在回信空白处有铅笔批示可酌办等字样。”

    他又拿起几张单据照片:“这些是同期从同一地点搜出的银行汇票存根复印件,汇款方为汉口福昌钱庄(已知与吴部有资金往来),收款人化名,但经笔迹鉴定,背面签收字迹与被告人刘成久日常批件笔迹一致。

    这里是笔迹鉴定报告。”

    刘成久在被告席上身体一晃,脸色更加难看,嘴唇哆嗦着想要说什么,却发不出声音。

    “传证人,原第一师师部机要参谋,李德海。”检察官道。

    一名穿着普通棉袍、神情紧张的中年男子被带上证人席。

    宣誓后,在检察官引导下,他结结巴巴地陈述:“小的原是刘师长身边的机要参谋。

    大概从今年四月开始,刘师长让我通过一个叫老陈的中间人,往北边(指直系控制区)送过几次信,也收过几次回信和银票。

    信的内容,刘师长有时会让我看个大概,多是打听咱们的布防和商量如果北边打过来,咱们师怎么办。

    刘师长说过,要留后路,不能硬拼……”

    “你胡说!李德海!我平日待你不薄,你竟敢血口喷人!”刘成久终于按捺不住,厉声打断。

    “被告人注意法庭秩序!”审判长敲槌警告。

    检察官继续:“此外,我方截获的无线电通讯记录显示,在刘成久与吴佩孚部约定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,其师部电台与已知的吴部某秘密电台,联络信号异常密集,远超正常公务通讯频率。

    这是信号记录图谱及分析报告。”

    法警将图表和报告传递给审判席和辩护席。

    接着,针对孙宝昌,几名法警抬上了几大箱沉重的账册。

    “这是从第二师师部及孙宝昌私宅查获的历年军饷、物资账簿原件。”

    检察官随手翻开几页,指向密密麻麻的修改和红字,“多处显示领取数额与实际发放数额严重不符,差额巨大。这是根据账册整理出的亏空汇总表。”

    他又传唤了原第二师军需官王某和两名曾被第二师官兵勒索、并参与过倒卖物资的商人。

    王某证实了孙宝昌多次授意虚报冒领、截留军饷,并指示他将部分物资处理掉。

    商人们则指认了与孙宝昌亲信军官交易、并缴纳保护费以进行走私的事实。

    最后,检察官展示了新政府派员实地清点第二师各团营后制作的《实际在编人员花名册》,与孙宝昌上报的《在册官兵员额表》并列放置,空缺名额触目惊心。

    控方证据出示完毕,法庭内一片寂静,证据链似乎相当完整。

    这时,审判长开口道:“根据新诉讼程序,现进入辩方举证及对控方证据质证环节。

    被告人及其辩护人,可以对控方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,或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。”

    旁听席一阵骚动,还能这样?

    刘成久的辩护律师,一位戴着眼镜的本地讼师,有些紧张地站起来:“审判长,各位法官。对于控方证据,我方有几点质疑。

    首先,关于那些汇票存根,仅凭复印件和笔迹鉴定,恐难完全采信。

    我方要求,法庭应调取相关银号(福昌钱庄若仍在营业)的原始底单进行当庭核对,以确认汇款人、收款人及具体时间金额是否完全吻合。”

    他推了推眼镜,继续道:“其次,关于无线电记录。

    信号频繁,只能证明联络多,不能直接证明联络内容就是通敌。

    或许是其他紧急军务?

    或许电台被他人盗用?

    控方未能破译电文内容,此项证据的证明力存疑。”

    他最后看向证人李德海:

    “再者,这位李参谋的证言,乃是在其被拘押、失去自由之后所作。

    我方合理怀疑,其证词是否受到外界压力或诱导?

    申请法庭允许我方对李德海进行交叉询问,以核实其证词真实性及取证环境。”

    孙宝昌的辩护律师也赶忙起身:

    “审判长,我方也对控方证据有异议。

    账册亏空,时间跨度长,其中部分亏空可能系前任长官遗留,或是在历年剿匪、作战中的正常损耗与账目混乱所致,不能全部归咎于孙师长一人。

    控方提供的商人证词,这些商人与第二师部分官兵素有生意往来,可能存在经济纠纷,其证言可能出于报复或推卸责任的目的,可信度需打折扣。

    我方申请,法庭应调取第二师近三年完整的上级拨付物资清单、实际消耗报表及战事记录,进行综合审计比对。

    另外,我方请求传唤原第二师前任军需主任赵某到庭,他可以证明部分账目问题的历史缘由。”

    两位辩护律师的发言,虽然有些磕绊,但条理清晰,直指证据链可能的薄弱环节。

    审判长与左右法官低声商议片刻,然后宣布:

    “辩护人所提质疑,涉及证据核心真实性及关联性,法庭予以重视。现裁定如下:”

    “第一,关于刘成久案汇票底单。法警立即持法庭命令,前往相关银号调取原始底账凭证,休庭后当庭核对。”

    “第二,准许刘成久辩护人对控方证人李德海进行交叉询问。询问需围绕证言细节及取证情况,不得侮辱恐吓。”

    “第三,关于孙宝昌案账目问题。责令控方于下次开庭前,补充提交该师近三年完整的后勤补给明细、消耗记录及相关作战任务简报,以供法庭综合审查。”

    “第四,同意孙宝昌辩护人申请,传唤其提出的证人赵某到庭作证,但需说明其与本案的关联及证明内容。”

    “鉴于需要调取新证据及传唤证人,本庭现在休庭。下次开庭时间,另行公告。休庭!”

    法槌落下。

    刘成久和孙宝昌对视一眼,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一丝意外和微弱的、近乎不存在的希望火花。

    而旁听的市民们,则目瞪口呆,原来审判还可以是这样?

    不是一边倒的批斗,而是两边都能说话、都要拿证据?

    这公正二字,还真有可能名符其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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